logo

4000-166-555

首页 / 抵押车资讯 / 资讯详情
《物权法》对抵押车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4-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抵押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关于担保物权的章节中。抵押车是指车辆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汽车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对该车辆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来说,《物权法》中涉及抵押车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抵押设立**: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8条的规定,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且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抵押登记**: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法》强调了登记的重要性。虽然抵押权可以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 **抵押权实现**: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出现其他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抵押期间转让**:根据《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请注意,《物权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民法典中的物权编继承并发展了原物权法的内容。因此,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时,建议参考最新的《民法典》。


抵押车交易网 淘车夫网 抵押车英雄盟
【抵押车交易网 · 全国正规抵押车直卖网】 鲁ICP备16018410号-15鲁公网安备37028202000183号
咨询电话:4000-166-555 17095394444170861017770532-88591668 鲁网文[2020]0953-013号
©2015-2021 青岛浩政国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家佳源路北3楼
抵押车交易网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交付定金,大品牌,安全放心!